荣国斋书画研究院职能
一、职能:
1、开展荣国斋书画艺术市场决策咨询理论研究、探讨荣国斋书画决策咨询艺术理论体系。
2、组织本院及社会力量,对我国书画艺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,提出可行性的咨询意见、为文化艺术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。
3、组织编辑《荣国斋书画研究院成员名鉴》,出版有关荣国斋书画艺术图典、论著。
4、围绕荣国斋书画艺术发展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,适时举办书画研讨会、笔会、报告会。
5、建立荣国斋书画艺术人才咨询库,为各地(级)政府、社会团体、各地创作中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。
6、开展海内外书画艺术文流与合作,与国内外有影响的艺术团体、教育机构、书画经营拍卖行业建立联系,进行中国书画人才、艺术咨询和书画咨询理论等方面的交流验作。
二、权力、义务:
1、优先参加本院组织的学术活动,对本院的工作有建议权;
2、有义务向本院推荐当地艺术团体、机构和个人加盟,推荐书画艺术类图书、作品论文,在会刊上发表。
3、优先承办本院委托地方举办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经本院同意,可以以本院名誉在各地举办展赛、出版书画集、组织讲座、笔会等活动。
4、积极参与本院下达的书画 创作和理论研究课题。
5、优先获行本院会刊、各地艺术资料,有义务向本院提供当地书画咨询。
6、优先在会刊发表作品、文章,成员举办个人展览、出版书画集等,本院可提供相关合理支持。
三、书画院成员:
1、荣国斋书画研究院成员以书画艺术界有影响、有实力的专家、学者、等艺术家,书画理论家,书画鉴赏家,书画收藏家及艺术教育界资深人士为主,适当吸收社会各届热心书画艺术事业的成功人士加盟。
2、本院成员恪守:真诚、守信、谦卑、务实。
四、职称评定:
(一)、艺术职务、职称评定办法(草案)
1、艺术职务解释:职务--指职称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,艺术职务是取得本院聘任相应的职称后,经本院艺术职称审定委员会评定认为具备聘任资格后,向申请人须发本院行证职务聘书。
(二)、职称评定解释:职称--职务的名称。艺术职称的评定是依据书画艺术家提供的个人文字资料,图片资料、作品,艺术团体、机构组织推荐和同水平书画艺术家涨价材料,依据本院评定办法评定的艺术职称,代表其艺术成就水平和资格。
(三)、本院院务委员
1、本院副院长
2、本院各地创作中心负责人
3、《荣国斋书画研究院成员名鉴》编委员会副主编,本院《荣国斋书画 研究》编辑部编审,
4、全国各地(市级以上)书画院、书法、美术、纂刻、民间文艺家表。
5、中国美协理事、中国书协常务理事、中国美协副主席。
(四)、本院艺术委员会委员
1、本院常务理事
2、在当今全国书画艺术界有相当影响力,发表、出版作品、理论文章三次以上。
3、获省级政府大奖,国务院颁发有政府特殊津贴证书,出版文集。
加盟本院的条件和细则
1、 名例:荣国斋书画研究院某某创作中心(某某工作室);
2 、凡在当地具备事业单位法人、企业法人资格的艺术团体、经营机构可申请;
3 、凡不具备法人资格者,请依法办理荣国斋书画研究院分院资格,方可取得申请分支机构资格;
4、 创作中心筹备负责人须提交相关资料、文件、及费用;
5 、本院收到上述资料经申核,符合规定者,两周内书面通知办理相关手续事宜。
6、 创作中心为本院所属研究机构,不得从事有损本院行象的违规活动,否则独自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,本院不负连带责任,请予确认。
7、 分支机构与本院的关系为业务指导及合作关系,创作中心的职能是以书画创作、艺术交流、展览展示、 组织文化活动、会员联谊为目的的研究机构,执行、协助本院在当地开展艺术市场的调研等工作。 |